山西师范大学国旗班规范管理条例(试行)
我校国旗班通过日常的升(降)国旗仪式对青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校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旗班队伍建设,并使其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道路,进而更好地为我校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服务,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一、国旗班班训
团结的气氛 向上的思想 过硬的本领 严谨的作风
二、国旗班最高目标
对外宣传我校,把国旗班建设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国旗护卫队伍,显示出我校学生精明强干、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山西师范大学树立起一面活动的旗帜。
三、国旗班活动范围
(一)日常升降国旗。
(二)重大礼仪性活动。
(三)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
(四)国旗班内部自搞活动。
(五)学生处派遣的其它任务。
四、国旗班班成员基本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祖国,爱人民,有高度的集体主义观念。
(二)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先进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
(三)意志坚定,勇于开拓、创新,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优秀人才。
(五)日常行为规范得体,与国旗班成员身份相衬,在同学中树立榜样示范作用。
(六)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充分体现我校学生的精神面貌。
(七)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勤奋刻苦,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
(八)一切行动服从组织安排,在执行任务时实行班长负责制。
(九)每次集合不得无故缺勤,不得迟到、早退。
(十)在规定的“活动范围”以外的非集合时间或无组织活动的日常时间里不得穿军装。
五、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二○○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