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精准管理水平,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9】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等。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申请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
三、认定依据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主要参考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水平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职业情况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
四、认定级别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将分为三级,即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特殊困难学生、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种类型应认定为特别困难级别。特殊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认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级别。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除特殊困难学生和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外,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五、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院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按时向学院提交。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学院进行核对。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申请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学院认定。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依据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贫困家庭的相关信息数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级别,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和级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报送的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
(五)建档备案。根据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的结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确保各项信息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评定工作领导组成员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认定工作做实做好。
务必于9月18日前完成认定工作,9月20日前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上交到学生工作部(处)(田家炳西104室)。
(二)把握标准,严格要求。各学院要建立严格规范的提前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 上报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规范。在认定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三)认真组织,强化教育。各学院要以开展认定工作为契机,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客观反映其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1.需报送材料:
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②《2019-2020学年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纸质版,③《2019-2020学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④《2019-2020学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纸质及电子版,⑤《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电子版)(该表全体困难学生都需录入,并启用宏进行检查),⑥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学生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2.学院备查档案:
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②《2019-2020学年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纸质及电子版,③《2019-2020学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④《2019-2020学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纸质及电子版,⑤《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电子版),⑥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学生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3.注意事项:
③材料包括2016级—2019级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班为单位汇总,班里的个人材料以困难等级汇总并以学号先后为序。
①②材料顺序与③材料的顺序保持一致。
④材料应该包含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名单,工作开展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认定人数,各类困难级别人数等情况。
以上所有材料都用A4纸打印。
要切实保障《2019-2020学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的内容“准确有效”,以免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发放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