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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助理团工作条例

时间:2015-10-2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1、为加强管理,保障学工助理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学工助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全体学工助理团成员应热爱学工助理团,遵守学工助理团的工作条例和各项决定。

2、每位成员要紧密团结、相互配合、及时高效完成好各项工作和任务,保证质量、数量、分量三步到位,努力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全体学工助理团成员要以集体利益为先。

4、尊重师长,关爱同学,做到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维护学工助理团的荣誉。

5、学工助理团举行会议时,一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请假需有正当理由,且由负责老师或者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二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在活动完成后认真写好活动总结和通讯稿。(技术组成员应当用设备记录好会议过程).

6、在举办各类活动时,各成员要坚决完成各项任务,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活动完成后,要及时完成活动报告、总结等工作。

7、在完成升国旗查勤和纪律监督任务时,各项环节须做到:预备环节,保障各学院有序入场,能够清晰掌握有关班级出勤数据;升国旗环节和早操环节,履行好纪律监督职责,对于不认真升旗、做操的同学,要及时纠正,礼貌劝诫。

8、根据考核体系,每学期对学工助理团各成员的工作情况和活动参与情况以学期总结会议的形式进行考核,全体成员会上就各自工作总结并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于学期考核不合格的同学将做出清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