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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学生请假制度

时间:2018-03-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减少和避免学生意外事故发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范围

学生在学校上课实习实验课堂讨论撰写论文科研社会调查军训运动会志愿活动等学校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均须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包括非寒、暑假等假期离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类别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病假:由本人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请假条,按要求填写,并附上校医院诊断证明。若因急(重)病不能及时开具诊断证明时,应在七天内完成补办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病假一周内由辅导员批准;超过一周须由院学生工作领导组组长批准;超过六周者须由学院院长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

2、事假: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亲自填写请假条并出具相关证明或详细说明原因,方可请假。事假一天,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须由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批准;一周以上,由学院院长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如遇到考研复试、外出实习、应聘工作等情况请假时间所在学院酌情考虑。

3、节日假:学生在周六日、法定节假日离开学校,须向辅导员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在一学期内请假累计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三、销假与续假

1、学生假满要及时向辅导员最后批准人销假不及时销假者请假期限外的学时按旷课论处(每天按实际缺课学时计算)。

2学生假满,仍不能正常参加教学活动,须由本人履行续假手续。若因特殊情况,本人不在学校,应由本人或家长联系辅导员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为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四、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生请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规定。如发现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请假期间学生一切安全和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承担。

六、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我校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七、本制度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八、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