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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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辅导员进行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0-12-1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2020—2021学年第学期,我校全体辅导员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坚持立德树人,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学期的工作任务。

为了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辅导员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山西师范大学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规定》(晋师党字[2001]31号)和工作安排,拟对全体辅导员进行学期工作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所有在岗的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时段:2020-2021学年度第学期。

三、考核内容:

1.在学期初、学期末向学院提交书面工作计划和总结情况。

2.每月向院学工组长口头汇报一次所带班级学生基本情况;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等情况。

3.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班会(要有班会记录本),作本月班风讲评,并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理想纪律、安全文明、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教育。

4.能够及时无误完成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和任务。

5.班级学生工作信息化以及参加学校、学院重大活动等情况。

四、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五、考核程序

1.辅导员要对本学期的工作情况进行个人书面总结,并在本院学工组成员及全体辅导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述职、交流。

2.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在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中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每位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3.学院党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并结合辅导员个人总结和学生民主评议的结果,给出每位辅导员的考核等次意见。

4.所有辅导员要认真填写《辅导员学期工作考核登记表》(山西师范大学官网—学生工作部(处)网—辅导员之家—资料下载)。

六、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学校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辅导员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认真组织和开展考核工作,写出书面考核报告(含电子版考核名单),严把考核关。

2.考核要注重辅导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各项表现和履职情况。

3.辅导员学期考核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辅导员人数的10%,疫情表现突出者不受限。

4.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存在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考核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

5.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学期辅导员绩效发放、新学年聘任上岗、学年终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6.需要提交的材料:

纸质版:学院的考核报告、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电子版:学院的考核报告、辅导员考核登记表、辅导员学期工作总结

如有班级辅导员变更的一并附上说明,电子版发送至3129638616@qq.com,截止2020年1220前交学生工作部(处)。

特此通知

部(处)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