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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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2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2019学年我校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奖励对象:在籍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生8000元人民币。

三、申请条件:有两个类型的标准,符合其中一类,均可申请。

◆标准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勤奋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2018-2019学年智育成绩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前三名,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第一,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

◆标准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勤奋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2018-2019学年智育成绩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前20%,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前20%,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体要求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必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必须通过专家鉴定);

5)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申请资格:

1.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2.有恶意拖欠学费行为者。

3.因学业成绩不理想而留级或跟班试读者。

4.因违法、违规、违纪而留级或跟班试读者。

5.来我校借读或具有我校学籍而在外校借读或因任何原因休学者。

五、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4

六、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5--930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根据辅导员及班级的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党政班子讨论通过,并组织申请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

2.9月30日,各学院将获奖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108日—1014日,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复查与审核,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七、国家奖学金评定材料: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标准一的学生,需提交书面事迹材料一份,事迹材料不应为流水账,应突出自己的思想道德表现、学业、特长,并归纳内涵思想形成标题。(不少于2000字、统一A4纸打印),《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命名为“山西师范大学 **学院 姓名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习成绩单一份(盖章);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标准二的学生,需提交书面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2000字、统一A4纸打印),《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习成绩单一份(盖章),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

2.除申请学生需提交的材料以外,学院还需提交《初审名单表》

一式一份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评审程序、公示等基本情况。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到 839236113@qq.com

联系人:高誉嘉 联系电话:2051066

八、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在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在奖学金发放过程中,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分配

学生所得。

举报电话:0357—2051066  举报邮箱:xsczzyj@sxnu.edu.cn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开展评定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严格要求,把握标准。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开展好本次评定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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