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营造优良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并为学年评优评奖、扶困助学提供依据,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安排部署综合测评工作,务必要求辅导员严格按照《山西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与《山西师范大学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条例》进行测评。
二、测评完成后采取多种方式在班级予以公示,如无异议,将以班级为单位按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后的《山西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积分总表》,《山西师范大学学生德育成绩考评总表》于 9月12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三、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按百分制计。其中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智能素质测评分、身体素质测评分均不得超过100分;若学生有缓考,则缓考科目按“0”分记。即若是在办缓考的本学期参加考试成绩正常计算,若是跨学期考试综合素质测算则按0分记。其中缓考考试超过60分,不算挂科,若不足60分,则依旧算挂科。
四、《素质综合测评积分总表》和《德育成绩考评总表》要打印在A4纸上报送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要保证学号和姓名准确。注意在按名次重新排列表后,要复查防止出错。
五、2016级学生中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参加岗位实习(包括“顶岗支教”、“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的学生,综合测评的各项成绩只用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参评。
六、《素质综合测评积分总表》备注栏应注明挂科、缓考、舞弊情况。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