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省纪委监委中秋节前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时间:2018-09-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18年中秋节将至,为持续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省纪委监委于近日公开曝光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忻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怀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春节期间,李怀忠先后违规收受3名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烟酒、购物卡等礼品,价值共计5900余元。20187月,李怀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晋城市城区住建局副局长成立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712月,成立明借春节、中秋节之机,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的香烟、纪念币、购物卡等礼品,价值共计6000余元。此外,成立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4月,成立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临汾市尧都区法院尧庙法庭原副庭长陈琦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春节前夕,陈琦辉违规收受其主审案件当事人律师亢某赠送的1万元现金;违规收受他人赠送的2张超市购物卡,价值共计1500元。20184月,陈琦辉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吕梁市交城县第五中学校长王士嵩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春节、中秋节期间,王士嵩先后两次违规收受书店老板王某赠送的香烟等礼品,价值共计1000余元。此外,王士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7月,王士嵩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运城市环保局盐湖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侯彩霞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6年春节、中秋节期间,侯彩霞先后两次违规收受他人赠送的超市购物卡,共计2000元。20184月,侯彩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018年中秋节将至,全省各级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提高警惕、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全省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加强内部管理,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彻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运用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以及预防提醒等方面做细、做实,做出成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看住关键节点、聚焦“关键少数”,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节日期间易发高发的具体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强化追责问责,持续保持纠正“四风”高压态势,切实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各位同仁认真阅读,引以为戒!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纪委晋纪办(201830号文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