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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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3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机关各部门:

    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我校各项事业正在积极稳步地推进。为了保障各单位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继续推动勤工助学工作的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请各单位按要求完成好本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设定:

1.各学院岗位设定要经过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决定,机关各部门岗位设定由部门负责人按照本部门具体情况决定,岗位数设定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基本相同。

2.各单位岗位设定完成后,由本单位勤工助学具体负责人填写附件1《山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附件1中上岗时长填写请注意,国家规定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时长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岗位要求请写清选聘学生要求,便于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报名。负责老师将负责学生报名和今后的管理。联系电话即负责老师的电话。公开报名时间应设在3月12日至公开选聘时间,公开选聘时间应在报名时间截止时间19日之间,地点自定

二.岗位申报:设岗单位将附件1报学工部(处)负责人审核签字,交校资助工作办公室(田家炳西104)留存,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8日

三.岗位公布:岗位申报审核通过后,设岗机关单位的设岗情况学工部(处)将统一向全校公布。

四.选聘学生:

1.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和公开选聘的原则。设岗单位要将本单位选聘方案公布,接受全校在籍学生报名应聘,并根据本单位岗位设定情况集中统一选聘,工作内容无特殊要求的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选聘,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应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各设岗单位按照本原则组织好选聘工作

2.参加勤工助学报名的学生需持签字完备的附件2《山西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到设岗单位报名参加选聘。

3.选聘继续实行岗位轮换制。除特殊情况外,上岗学生每学期轮换一次。即上学期在本岗位工作的学生,本学期应选聘未在本岗位工作过的学生。

4.选聘结束后,设岗单位请于3月20日前将附件3山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上岗学生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和附件2《山西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纸质版)整理后交田家炳西104办公室。电子版也可发到邮箱271190820@qq.com特别注意将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及农商行卡号栏目填写正确,避免补助错发漏发

五.岗位管理:

1.勤工助学上岗学生的教育、管理考核工作由各设岗单位和学工部(处)共同负责实施。

2.每学期前两个月末(4月30日,10月30日)和第四个月下旬(6月20日,12月20日)对上岗学生进行考核,设岗单位应在考核日期后一日内将附件4《山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学生考核表》填写签字后交到学工部(处)进行考核认定。考核合格学生发放补助金,不合格学生将取消补助金发放。逾期未考核的单位按学生考核不合格认定。

3.若学期中有考核不合格者需要更换勤工助学学生,需采取公开选聘方式,并及时将上岗学生材料交回。

六.补助发放:

每次考核结束后勤工助学补助将发到学生交学费的农商行银行卡上,提醒勤工助学学生查收,若未收到,请及时与我部门联系。

七.注意事项:

    我处将向全校学生公开公布各单位填写的附件1《山西师范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请各单位科学地填写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岗位要求等信息,确保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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