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西师范大学国旗班是由学生组成的、负责山西师范大学日常升(降)国旗这一神圣使命的国旗护卫队伍。其在校学生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山西师范大学国旗班宗旨:
(一)学习宣传《国旗法》、《国歌法》,让更多的人加深对国旗和国歌的爱戴之情,增强爱国热情和民族自尊心,促进我校的爱国主义教育不断深入发展。
(二)通过在国旗班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锻炼同学们的能力,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展示我校学生作风严谨、精明强干、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国旗班主要任务:
(一)国旗班成员应自觉主动地学习、遵守和宣传《国旗法》、《国歌法》。
(二)负责学校日常的升降国旗任务,维护国旗的神圣形象。
(三)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并从中锻炼自己。
(四)尊重和爱护国旗,维护国旗尊严,发现不尊重国旗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第四条 国旗班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为最高准则,依照法律法规、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国旗班队员
第五条 每届国旗班队员服役两年,到时将招收新成员。凡取得山西师范大学学籍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均可报名,经各学院推荐,学生处面试、考察合格并由学校批准后,即可成为国旗班队员。
第六条 国旗班队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与国旗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对本《章程》作出修改提案和书面建议。
(三)对国旗班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四)在国旗班日常工作中,拥有表决权。
(五)国旗班队员一律平等。
第七条 国旗班队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山西师范大学国旗班章程》,接受校学生处的领导。
(二)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充分体现我校学生的精神面貌。
(三)及时主动地参加国旗班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务实创新,积极工作,刻苦学习,自觉维护国旗班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八条 国旗班设班长、副班长、队列组、宣传组、礼仪组、预备队等机构。
学生处→班长→队列组→预备队
→副班长→礼仪组→宣传组
(一)班长、副班长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国旗班内部的全部事务。
2.当好学生处联系国旗班队员的桥梁和纽带,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国旗班队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国旗班队员的正当权益。
3.组织国旗班全体队员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4.组织国旗班全体队员进行训练。
5.按照本《章程》、《山西师范大学国旗班规范管理条例》对国旗班队员进行纪律约束和考核评分。
(二)队列组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队列中出现的一切问题,保持队列的完整性。
2.组织队列组成员进行训练,使队列中的每一名成员都能够做到动作的规范和统一,保持队列的齐整性。
(三)预备队主要职责
1.负责升(降)国旗。
2.补充队列组中缺少的人员,保持队列的完整性。
3.保护国旗及升(降)国旗设施的安全。
(四)礼仪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礼仪任务。
2.组织礼仪组成员进行礼仪培训和学习礼仪知识。
(五)宣传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国旗班全体队员学习宣传《国旗法》和《国歌法》、本《章程》及《山西师范大学国旗班规范管理条例》。
2.组织国旗班队员学习、宣传先进的思想和精神,保证国旗班队员始终能够以先进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积极进取,团结向上。
3.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我校国旗班及国旗班队员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国旗班的美好形象,以国旗班的良好风范影响他人的言行,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
第九条 国旗班组织方式
实行授权制。由学生处下达任务命令,并授权班长负责,由国旗班各部门协同完成。国旗班的一切活动,班长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处领导申请、汇报。
第十条 班长、副班长由学生处直接任命。
第十一条 其它组、队的负责人由国旗班班长、副班长推荐,经学生处考察合格后,根据其特长任用。
第四章 服 装
第十二条 国旗班服装是为升(降)国旗仪式专用的,只有严整着装方能体现出升(降)国旗仪式的威严。因此,对举行升(降)国旗仪式时的着装作如下要求:
男装:军常服、米黄色衬衫、蓝色领带、黑色皮鞋、白色手套。
女装:军常服、米黄色衬衫、红色领带、黑色皮鞋、白色手套。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三条 学生处根据国旗班队员的工作、学习成绩以及国旗班内部考核情况,每学年将在每届国旗班队员当中进行评选“优秀国旗班队员”的活动。被评选出的国旗班队员将由学校嘉奖并授予“山西师范大学优秀国旗班队员”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学校下发的嘉奖文件和《优秀国旗班队员登记表》将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对损害国旗班名誉和利益的队员,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具体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山西师范大学学生规范》及《山西师范大学国旗班规范管理条例》,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于严重损害国旗班名誉和利益的队员,学生处将取消其国旗班队员资格,向全校通报并将处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纪 律
第十五条 国旗班每一名队员都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山西师范大学国旗班规范管理条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第七章 誓 词
第十六条 我志愿加入山西师范大学国旗班,接受并宣传爱国主义教育,继承并发扬国旗班精神,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护国旗,认真执行《国旗法》、拥护国旗班制度,遵守国旗班章程,严守国旗班纪律,坚决执行国旗班各项决定,作捍卫国旗的钢铁战士。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二○○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