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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时间:2018-03-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大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维护文明校园,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精神文明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特制定《山西师范大学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一、志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爱国爱校,遵纪守法。弘扬民族精神,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树立集体主义思想观念,积极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声誉;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言行文雅,文明礼貌。待人接物要谈吐文雅,行为得体,礼貌大方,不说脏话、粗话;异性交往,言行举止要文明、得体、有度;加强自身修养,注重为人师表。

四、勤学钻,奋发成才。遵守学习纪律,自觉履行请、销假手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强化创新意识,培养科研能力,创建优良学风;追求真理,崇尚科学,严谨求实,学业有成;遵守考试纪律,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剿窃。

五、诚实守信,严以律己。敬廉崇洁,公道正派;为人诚恳,履约践诺,知行统一;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敢于并善于同各种不良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六、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磨炼意志,砥砺品格,不怕挫折,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七、团结友爱,明礼修身。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豁达宽容,谦虚谨慎,助人为乐;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斗殴,出入公共场所行为要文明。

八、热爱生活,保护环境。生活有序,习惯良好,追求健康幸福生活;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杂物,不乱泼污水,不乱倒垃圾;关爱自然,珍惜资源。

九、强身健体,积极实践。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热心校园及社会公益活动,树立爱心观念,培养向上精神;积极参加健康的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十、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爱护花草树木,不攀折树木,不采摘花果,不践踏草坪;爱护图书资料、实验仪器及其他公共财物,不任意刻画或踩踏桌椅,不污损墙壁;爱护文化、宣传和体育等方面的公共设施,不随意移动和毁坏。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禁止在教室、图书馆、阅览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在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不起哄,不扰乱秩序;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拥挤,不插队。

一、遵守公寓规定,维护宿舍管理。按时作息,不喧哗、不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搞好宿舍卫生和文娱生活,不损害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争创文明宿舍;不以任何借口在公寓外私自住宿,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私自留宿校外人员。男女生不得随意乱窜宿舍,严禁男女混住和非婚同居。

二、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遵守外事纪律。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在涉外的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三、本规范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