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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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2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资助对象

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公费师范生

二、资助标准

一等2000元/生;二等1650元/生;三等1300元/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须参加学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

四、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五、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学院进行评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及班级的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520日前将受助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电子版分类别、按年级整理好统一报学生工作部(处)(相关纸质材料学生返校后进行补交)。

2.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复查,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六、国家助学金评定材料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交申请材料(不少于1000字,学院留存建档)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材料学生返校后进行补交)。

2.学院需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评审报告须包括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评审程序、公示等基本情况,并由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签名盖学院公章。

《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先按等级再按班级及学号由高年级到低年级排列,《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排列顺序与《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保持一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材 料 以 学 院 为 单 位 打 包 发 送 至 839236113@qq.com

七、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在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

2.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要针对受助学生的助学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按年级按班级建立专门档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受助资格,追回所得助学金,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用助学金请客、送礼;

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发现有弄虚作假;

4)日常生活奢侈、铺张浪费;

5)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活动。

各学院要将举报邮箱和电话及时公布,让每一位学生都熟悉举报程序和方式。同时在国家助学金发放过程中,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分配学生所得,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举报电话:0357—2051066 举报邮箱:xsczzyj@sxnu.edu.cn

八、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兜底资助。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聚焦教育脱贫攻坚,精准资助,确保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确保符合条件的各类特困对象兜底资助。

2.严格要求,认真组织。各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好本次评定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评定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加强宣传,促进公平。各学院评定过程中要全面宣传评定政策、程序和监督途经,切实让所有学生都参与到监督环节中来,保证让每一位学生都清楚举报电话和邮箱,切实维护我校国家助学金评选的公平环境。

        学生工作部(处)

       20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