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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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晋教助学〔201828)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

各学院资助人员要提高认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和咨询解答

工作,让更多的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政策,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

二、 认真学习,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精神

各学院资助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资助文件,准确掌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政策要求,积极落实相关资助政策,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

三、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政策范围及标准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按照目前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享受国家资助。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或入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总额(不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或助学贷款总额(学费总额和助学贷款总额相比,就高资助),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2.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学生本人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学费资助需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年审批发放当年学费

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服义务兵役学生申请补偿、代偿所需材料

1.毕业生服义务兵役

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②毕业证复印件一张

③学位证复印件一张

④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学生本人开户银行卡,注明持卡人姓名、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行号)

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二张(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⑥《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二张(信息填写完整、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2.在校生服义务兵役

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

②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学生本人开户银行卡,注明持卡人姓名、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行号)

③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二张(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④《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二张(信息填写完整、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⑤学籍异动手续复印件一份

3.退役复学

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②退役证复印件二张

③复学手续复印件一张

④《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两张(信息填写完整、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五、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二份(信息填写完整、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3.毕业证复印件一张

4.学位证复印件一张

5.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学生本人开户银行卡,注明持卡人姓名、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行号)

6.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二张(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照片为二寸红底免冠照)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首次报送或以前未提供过)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5.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七、申报时间

学生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18930日前。

八、注意事项

1.相关材料需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

2.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

3.报送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学生个人信息、补偿或代偿金额、学费资助金额、签字(手签、不得打印)、联系电话、审核日期等应填项不允许有空项;单位公章清晰。

4.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资助。

5.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需提供生源地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6.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于部分退还学生。

7.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8.材料逾期未交,贻误申报的,责任自负。

九、联系方式

请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山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高誉嘉

电话:0357-2051035

地址:田家炳07115室。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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